第五百九十章 联邦调查局-《我的美利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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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破坏潜规则的行为,绝对不能成功,这个危险的先例一开,政治人物只需要让选民满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执政?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。
正常来讲不管这个企业多么强大,又不可能跳出来和政府对着干。一定要通过某种方式来达到制衡政府的敌意。一方面就是和党派结盟,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选举国家当中,有不能被总统管辖的机构给与保护。
韩国财阀面对总统同样处在弱势地位,但是他们可以拖时间,韩国总统五年任期不得连任,可以想办法拖过这五年的时间,等着下一次的选举结果。被财阀当成盟友的机构,就是韩国检察院,韩国检察院最为专业的业务,就是把总统送进监狱,向新总统表达忠心,换取新总统和检察院的和睦关系。
韩国的检察院制度,从上级来说检察院名义上隶属司法部,但是即使是司法部长也无法干涉检察官的办案,也就是在办案方面,检察官自己就是最高长官,拥有充分独立与自由。
在对下级上,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的制度,在涉及具体案件时,警察不能独立办案,所有案件都必须通过检察官的审查,由他决定使用什么证据,如何取证等。
韩国的检察长,有独家起诉权,直接下令警察配合的调查权侦查权,以及紧急逮捕权和释放权,检察院平时就在收集犯罪证据留着备用,一旦新总统上台,离开就把原来总统的证据交出来,并且立刻调转枪口逮捕前总统,甚至都不用通知新总统就可以单独行动。
如果韩国检察院不想起诉这个人,就算是警察部门抓了人,也必须要释放。是检察长来断定是否可以起诉,理论上韩国检察长是可以像告谁就告谁的。甚至可以起诉总统,不过一般是对付下台的总统。
这套检察院体系是日本殖民的时候弄出来的,制造了韩国检察院几乎无边的权利。
谢菲尔德以及小洛克菲勒、小摩根都无法复制这种对抗政府的路线,合众国的司法部距离韩国检察院的权利差太远了。
而且也不把握,韩国检察院算是很畸形的存在,合众国没有办法复制。而且打破这种保护网的办法,就是一个强势人物领导的政党,执掌两院多数进行修法。相比较起来,还是合众国的最高法院更加长远一些,独立性受到保护。
这就是很多大企业担心罗斯福再次上台的原因,大企业是无法和总统直接对抗的。如果有直接对抗不落下风的渠道,相信也不会使用刺杀总统这种招数。
拿刺杀肯尼迪来说,一旦肯尼迪没有死亡,而且知道是谁刺杀自己的话。不管这个下令刺杀的势力多么强大,都会面临灭顶之灾。
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,刺杀都是在选举过程当中进行,一旦对方真的成了总统,再刺杀的话,失败所带来的后果,大的令人无法承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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